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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与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业务, 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参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依据本办法进行市场参 与者适当性管理。参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业务 的相关方应当配合实施市场参与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应向市场参与者提示可 能出现的交易风险,进行市场风险警示,引导市场参与者理 性投资。

第四条 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 自愿参与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 市场参与者的基本准入条件:

(一)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需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对外披露交易规则及项 目、交易相关文件,通过多种途径向市场参与者揭示交易业 务特点、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版权及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详细了解版权项目具体情况、风险特 点,客观评估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

交易风险。

第八条 市场参与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北方国家版权 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项目方要求,向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 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一)姓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资格相关 证明资料;

(二)机构参与者出具的交易相关决策文件或审批授权 文件;

(三)市场参与者应具备交易资金支付能力,包括交易 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且应承诺其资金来源合 法;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第九条 市场参与者参与交易应按照北方国家版权交易 中心相关办法和规定办理交易申请、注册账户、交纳交易保 证金等手续。

第十条 挂牌方及交易相关方应当依据本办法及交易规 则要求,充分披露交易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市场参 与者作出投资判断的重要信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 挂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市场参与者风 险承受能力,合理设置市场参与者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对市场参与者资格条件设置及确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市场参与者报名成功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 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 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市场参与者适当性管 理的实施不能取代市场参与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 市场参与者参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 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市场参与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