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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规则(试行)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第一条 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结算中心”)对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包括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网址:https://uc.nncec.com/;收益权挂牌交易平台,网址:https://bqjy.nncec.com/)的会员单位、挂/摘牌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挂/摘牌方资金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第二条 挂/摘牌方通过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在登记结算中心开立的用以记录挂/摘牌方交易及资金结算结果的账户作为交易结算基本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交易账户是挂/摘牌方在登记结算中心的唯一标识。

第三条 登记结算中心负责各银行内部和银行间的交易 资金结算工作。

第四条 挂/摘牌方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或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与登记结算中心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渠道发起出入金请求,登记结算中心根据经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的挂/摘牌方出入金请求向银行发出出入金指令,并根据出金、入金等情况,增加或减少挂/摘牌方在交易账户的余额。出入金的交易时间同时受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在登记结算中心的签到签退时间以及登记结算中心在银行的签到签退时间约束。

第五条 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负责自行制定交易手续费收费比例和 收费规则并自行负责向挂/摘牌方公示。

第六条 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结算流程,由登记结算中心具体进行交易资金结算。

第七条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价款,以人民 币为结算货币。

第八条 挂牌方和摘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方确认同意的《用户注册协议》中的约定,在交易结算完成时收取交易服务费。

第九条 交易价款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摘牌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入金至交易账户,在完成交割流程前,此交易价款处于冻结状态。

(二)交易双方完成交割流程后,待当日登记结算中心 与完成对账之后,扣除交易手续费的交易价款划转至挂牌方 的交易账户中。结算模式为日终结算。

第十条 交易方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划拨资金 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参与的各方交易方及其他相关的第三方应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履行向交易双方开具相应平台手续费发票的义务,挂牌方应主动向摘牌方开具对应交易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